今天難得放假,果然還是到球場逛了一下(打籃球的人大概都這樣吧!)。

也因為今天到了球場,讓我上了房仲的一課。

開發就只是打打電話、寄寄開發信而已嗎?

這樣屋主為什麼要把幾千萬的房子交到你手上?

如果只是跟屋主說有幾店聯賣、公司廣告量多少,那簽委託給誰還不都一樣,那幹麻要簽給你?

能不能從自己手中賣出有點要靠運氣,但沒幫委託的物件做到曝光廣告就是該房仲的錯誤。

廣告不是公司彩D、網路PO個物件而已。

看來我要努力的地方還很多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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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北大特區達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